
什么叫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屈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 什么是竞业限制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 竞业限制的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卜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笛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入员。
- 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丁.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竞禁止制度和竞业限制虽有着密切联系,但勹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具体如下。
- 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堇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 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茂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盂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堇、纾理及部门经理的。
- 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
- 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禁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或一次性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一般每月不低于该员工离职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 若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勹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